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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校内辅修双学位及主辅修融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2013、2014级各本科班(含工程技术学院):
现将2016年校内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及主辅修融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辅修专业及双学位
一、辅修报名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
特别提示:若有意完成辅修和双学位两阶段学习的,需跨学科大类(如授予工学学位的只能辅修文学、经济学等学位,反之亦然)选择修读专业。
二、双学位报名条件:
已参加湖北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习的2013级本科生,且愿意继续修读该专业双学位的;
三、辅修与双学位报名时间及流程:
1.工程技术学院及校本部学生报名湖北工业大学辅修:11月16日至12月3日(2014级学生辅修阶段报名时间,非缴费及双学位时间 )到开设辅修学院所在教学办进行辅修报名登记,学院教学办地址及电话详情见附件1。
2.辅修报名学生于12月7日至11日至学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进行缴费(学校主干道邮局旁)
3.已读完辅修阶段并愿意继续修读双学位阶段的学生于12月7日至11日直接至学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进行缴费
四、缴费确认流程:
已缴费报名湖北工业大学辅修阶段的学生需拿缴费单据到辅修双学位开课学院教学办进行确认。
五、缴费结束及开课流程:
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开班情况则采取改选辅修专业或退费两种方式处理。
主辅修专业互换试点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目前拟在校本部主修专业为保险学、能源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的学生可以在校内会计学辅修阶段学习完成后,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申请毕业时改发会计学毕业证及学位证,若原主修专业符合相应条件,可改发为双学位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第三学期报名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同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专业互换试读申请,试读期一年。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相关专业教师辅导学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主辅修专业互换试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确定学生辅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所需补修的课程,并为学生制定课程补修计划。
2.试读期满,若学生主辅修专业累计学分均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进程要求,可在第六学期初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专业互换申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主辅修专业互换确认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学院存档一份,另一份报送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对学生进行主辅修专业变更。主辅修专业一旦互换,不允许再次变更。
3.2013级试点专业双学位阶段学生参照执行。
 
温馨提示:
1.请学生报名之前认真阅读《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十一章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相关内容,特别注意获取双学位的前提是能够获得第一学位,第一学位的授予条件请查阅《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辅修双学位分为辅修阶段及双学位阶段,修读双学位的前提条件是修读完辅修阶段课程。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辅修开班学院教学办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