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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8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投身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高素质人才培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有关精神和《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湖工大教[2005]35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和为此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重点
    1.此次教学成果评选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原则上,参评项目应为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的验收鉴定(结题)成果。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获得国家、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高职高专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与推荐
    本次我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按《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湖工大教[2005]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及其项目鉴定书或验收报告一式2份、相关支撑材料1套(A4纸装订成册)。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类需另外提交样书2套,教学成果如为多媒体课件类需另外提交多媒体课件及使用说明书1份。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项成果材料限装一袋,每袋限装一项成果材料,《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各学院将本学院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本1份及电子版),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所交材料,请自行留底。
    4.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日常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联系电话:88016169(6169),E-mail:jwcjyk@mail.hbut.edu.cn.
    三、评审时间及奖励设置
     学校拟于8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第七届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特此通知。
附:1、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2、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4、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填报说明
        5、湖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